本頁為便利而提供的譯本,以英文版本為準。 閱讀英文版

離岸銀行業務

葛摩並非避稅天堂

避稅天堂國家

下列清單載列通常被視為避稅天堂的國家及司法管轄區,既包括傳統的離岸金融中心,也包括設有優惠稅務及監管制度的司法管轄區。各機構的分類不盡相同;本清單參考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歐盟及稅收正義網絡(Tax Justice Network)的研究,以及國際間的普遍共識。

傳統避稅天堂(離岸金融中心)

  1. 安圭拉
  2. 安提瓜和巴布達
  3. 巴哈馬
  4. 巴巴多斯
  5. 伯利茲
  6. 百慕達
  7.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8. 開曼群島
  9. 庫克群島
  10. 多米尼克
  11. 格林納達
  12. 馬恩島
  13. 澤西島
  14. 根西島
  15. 蒙特塞拉特
  16. 聖基茨和尼維斯
  17. 聖盧西亞
  18.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19. 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

歐洲

  1. 安道爾
  2. 塞浦路斯
  3. 直布羅陀
  4. 愛爾蘭
  5. 列支敦士登
  6. 盧森堡
  7. 馬耳他
  8. 摩納哥
  9. 荷蘭(包括若干優惠稅務裁決)
  10. 聖馬利諾
  11. 瑞士

亞洲

  1. 香港
  2. 納閩(馬來西亞)
  3. 澳門
  4. 新加坡
  5.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包括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等自由區)

非洲

  1. 毛里裘斯
  2. 塞舌爾
  3. 賴比瑞亞

美洲(加勒比地區除外)

  1. 巴拿馬
  2. 烏拉圭(就若干類別的投資而言屬部分避稅天堂)

大洋洲

  1. 諾魯
  2. 紐埃
  3. 瓦努阿圖

避稅天堂屬性存在爭議的司法管轄區

這些司法管轄區未必被列為避稅天堂,但其稅務做法因助長激進避稅而受到批評:

  1. 英國(因其海外領土及皇家屬地)
  2. 美國(例如特拉華州、內華達州、南達科他州及懷俄明州)
  3. 澳洲(特定領域設有有限的優惠措施)
  4. 以色列(對外國居民或收入設有特別規定)

備註

  1. 歐盟名單。自 2026 年 10 月 9 日理事會更新以來,歐盟稅務不合作司法管轄區名單包括美屬薩摩亞、安圭拉、關島、帛琉、俄羅斯聯邦、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美屬維爾京群島及瓦努阿圖。
  2. 經合組織灰名單。正接受檢視或僅部分符合國際標準的國家。
  3. 因此,Anjouan並非避稅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