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持續金融披露規例(SFDR)
可持續金融披露規例(SFDR)
以及關於可持續發展風險的整合、對主要不利可持續發展影響的考量、推廣環境或社會特徵的可持續產品,以及以可持續投資為目標的產品。
可持續性風險屬於財務風險,指環境、社會或治理方面的事件或狀況,一旦發生,可能對投資價值造成實際或潛在的重大負面影響(SFDR 第 2 條第 22 款)。
IFB 認為,可持續發展風險可能影響投資組合的表現。為提升客戶投資的長期表現,IFB 在相關情況下將可持續發展風險納入其投資決策過程及投資建議。可持續發展風險的整合,乃依照 IFB 就制定投資研究觀點、投資組合建構及產品選擇所訂的政策執行。
有關財富管理如何將可持續性風險納入投資決策流程的補充資料
IFB 規管投資決策及諮詢流程的政策,已將可持續發展風險納入該等流程之中。有關政策其中包括分析師在形成獨立見解時須遵守的指引。IFB 的投資決策及諮詢流程分為多個步驟,其中一環為根據市場展望挑選首選工具。
在評估單一發行人的證券(股票及債券)或投資基金時,於對發行人進行財務分析及基金盡職審查的過程中,除其他財務風險外,亦會考量可持續性風險:
· 評估可持續發展風險及其重要性,是決定是否推薦個別發行人證券的眾多因素之一,從而亦影響該等工具應否納入投資管理委託及投資意見之中。IFB 的研究原則已明確提及可持續發展風險。
· 基金盡職審查著重於投資策略,以及基金經理如何在其投資流程中把握風險與機遇(包括 ESG 風險與機遇),而非對投資組合內個別持倉的評估。作為標準基金盡職審查的一部分,IFB WM 會為每隻基金評定 ESG 評級。雖然每位基金經理均應考慮可持續性及其他風險議題,但 ESG 取向評級較高的基金,由於在研究、投資決策及/或積極的股東參與方面投入更多重點與資源,其可持續性風險可能相對較低。基金經理若未將可持續性風險納入其投資決策流程,通常會導致 ESG 評級較低。
在投資研究及盡職審查過程中,IFB 致力識別財務風險(包括可持續發展風險),以管理整體投資組合風險。
IFB 在全球範圍內的薪酬政策以《整體獎酬原則》為基礎,該原則確立了一個注重操守及穩健風險管理實務的框架。員工的表現按一系列財務及非財務目標(包括風險管理)予以評估及獎酬。在適用情況下,風險管理目標將包括對可持續發展風險的考量。凡可持續發展風險構成員工績效目標之一部分者,均會納入定性績效評估,而該評估又是決定員工總薪酬的因素之一。員工薪酬的上述安排已載於相關薪酬政策。
本行確認有必要就投資決策對永續性因素的主要不利影響保持透明。本行已制定並遵循有關識別及排序不利影響的內部程序,並在投資決策過程及相關的投資建議中將此等影響納入考量。目前,本行正根據歐盟關於金融服務業永續性相關披露的第 2019/2088 號規例,進一步完善內部框架。因此,有關識別及排序主要不利永續性影響的政策、此等影響的說明及相關措施的進一步資訊將予充實,並將於適用的歐盟委員會授權規例定稿後公布。
IFB 資產管理(AM)參與政策界定了其對「參與」的定義,並說明其與 IFB AM 整合及代理投票流程之間的相互關係。該文件強調,參與是 IFB AM 對客戶所負受信責任的一部分,亦是 IFB AM 被動及主動策略投資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該政策概述本行如何根據 IFB AM 的財務敞口、是否存在較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風險,以及對重大可持續性外部效應與爭議事件的考量,確定參與個案的優先次序。該政策亦說明 IFB AM 的研究流程、所使用的資料來源、所涉及的議題,以及通常接觸的公司代表。文件中進一步載述 IFB AM 為設定參與目標並追蹤進度而建立的機制,以及在與公司對話未能奏效時 IFB AM 所採取的升級程序。此外,亦說明 IFB AM 與其他投資者合作的準則,以及處理內幕交易和利益衝突所生風險的程序。最後,該政策列明本行致力與公司進行高質素對話,並向客戶及公眾提供有用的披露資訊。文件附錄載有本行所遵循的盡職管治守則清單,以及 IFB AM 目前所支持的最相關 ESG/盡職管治倡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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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B Wealth Management 亦視盡責管理為受託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及永續投資策略中發揮影響力的重要工具。由於 IFB Wealth Management(IFB WM)主要為基金分銷商,本行已將外部資產管理人的盡責管理實務納入 IFB WM 的基金盡職審查。IFB WM 的參與政策著眼於資產管理人以股東身分進行的自身參與行動。就一般的個人財富管理而言,IFB 僅獲客戶託管帳戶的授權,即 IFB 作為代表,代客戶提交意思表示。然而,客戶仍為股票的所有人,亦即股東。有鑑於此,IFB 參與政策訂定以下程序:
· 行使股東權利 – 投票權
· 與客戶訂立的全權委託授權並無明確授權 IFB 行使投票權,或明確排除行使投票權。因此,IFB 不會就投資組合中所持股票行使任何由此產生的投票權。
若 IFB 取得基金單位,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通常有權就基金所持股票資產行使相關投票權。在甄選基金的過程中,IFB 會考慮基金管理公司所公布的《參與政策》(Engagement Policy)。
多年來,IFB 承諾遵守各項商業行為守則、國際盡職審查標準及報告倡議,以滿足持份者的期望。IFB 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的建議(現已納入 ISSB 準則)、聯合國負責任銀行原則及負責任投資原則作為參照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