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與灰名單
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ATF)每年三次發布兩份公開文件,列出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方面措施不足的司法管轄區。公開列名確具成效:自 2007 年以來,FATF 公開點名的司法管轄區大多已完成所需改革,並已自其名單中除名。
須採取行動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黑名單」)
此文件前稱《公開聲明》,載列在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擴散資金籌集方面存在嚴重策略性缺陷的國家或司法管轄區。對於所有被列為高風險的國家,FATF 促請成員及其他司法管轄區採取強化盡職審查。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建議各國採取反制措施,以保護國際金融體系免受該等司法管轄區所帶來的風險。此名單俗稱黑名單。
其他機構及名單
除 FATF 外,其他國際機構及區域組織亦設有類似名單,以監察及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其中較為著名的包括:
1. 歐洲委員會反洗錢措施專家委員會(MONEYVAL)
MONEYVAL 評估非 FATF 成員的歐洲國家之 AML/CFT 措施,並發布報告及公開聲明,指出存在策略性缺陷的國家。
- 高風險及不合作司法管轄區:
- 類似 FATF 的黑名單。
- 受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
- 與FATF的灰名單相若。
2. 亞太反洗錢組織(APG)
APG 評估亞太地區的反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制度,並發布相互評估報告。
• 公開聲明及後續報告:
• 高風險司法管轄區。
• 存在策略性缺失的司法管轄區。
3. 加勒比金融行動特別組織(CFATF)
CFATF 監察加勒比地區各國,並就不合規的司法管轄區發出公開通告。
• 公開聲明:
• 存在 AML/CFT 缺失的國家。
• 監察及跟進:
• 受到加強審視的國家。
4. 西非反洗錢政府間行動小組(GIABA)
GIABA 評估西非各國的 AML/CFT 措施,並發布類似的公開聲明及報告。
5. 東南非洲反洗錢組織(ESAAMLG)
ESAAMLG 負責監督東非及南部非洲各國之反洗錢/打擊恐怖主義融資(AML/CFT)合規情況,並發布評估報告及公開通告。
上述組織的官方網站載有 FATF 全球網絡及其區域成員的完整資料。
截至2026年6月的FATF名單
黑名單:高風險司法管轄區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伊朗
- 緬甸
灰名單:加強監察
- 安哥拉
- 玻利維亞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2026 年 6 月 19 日新增)
- 保加利亞
- 喀麥隆
- 科特迪瓦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海地
- 伊拉克(2026年6月19日新增)
- 肯尼亞
- 科威特
- 老撾
- 黎巴嫩
- 摩納哥
- 尼泊爾
- 巴布亞新幾內亞
- 南蘇丹
- 敘利亞
- 委內瑞拉
- 越南
- 英屬維爾京群島
- 葉門
MONEYVAL
MONEYVAL 並未設有自己的黑名單或灰名單。它是歐洲委員會轄下負責評估非 FATF 成員國的機構,透過相互評估報告及後續跟進評估開展工作。
其調查結果直接納入 FATF 的工作程序。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於2026年6月被列入 FATF 灰名單,依據是2024年12月公布的 MONEYVAL 相互評估報告,該報告指出其制度存在策略性缺陷。保加利亞於2023年10月議定的行動計劃,乃與 FATF 及 MONEYVAL 共同制定。
有關名單列入狀況,請參閱 FATF 聲明;有關歐洲司法管轄區的基礎評估,請參閱 MONEYVAL 評估報告。
巴塞爾反洗錢指數及其他名單

巴塞爾反洗錢指數
巴塞爾治理研究所(Basel 反洗錢指數)
巴塞爾反洗錢指數(Basel AML Index)是依據各國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水平而每年編製的國家排名。該指數評估各國之 AML/CFT 框架、貪腐程度、政治透明度,以及其他導致金融犯罪風險之因素。
歐盟高風險第三國
歐盟委員會根據第 (EU) 2016/1675 號授權規例,另行備有存在策略性 AML/CFT 缺陷的第三國名單。列入名單即觸發歐盟義務實體必須採取強化盡職審查。該名單大致依循 FATF 的聲明,但並不完全相同,而差異之處至關重要。
該附件最近一次修訂見於歐盟第 2026/46 號及第 2026/83 號授權法規,該等法規已於 2026 年 1 月 9 日刊載於《歐盟官方公報》,並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起生效。
變更內容:
新增的第 IV 點將俄羅斯聯邦列入一類高風險第三國:該等國家並未被 FATF 認定為須採取行動或加強監察的對象,但其 FATF 成員資格已被暫停。這是目前歐盟名單與 FATF 名單出現分歧的最明確例子。
玻利維亞及英屬維爾京群島已列入。
布基納法索、馬里、莫桑比克、尼日利亞、南非及坦桑尼亞已被移除。
名單由 41 個司法管轄區減至 35 個。
一項實務上的區分,已由 BaFin 於 2026 年 3 月 30 日發布的第 03/2026(GW)號通函就德國義務實體加以確認:列於歐盟授權條例的國家,依德國反洗錢法須強制實施加強盡職審查。僅列於 FATF 灰名單的國家,須反映於風險評估中,但本身並不觸發額外的法律義務。將兩者混為一談的機構,會過度適用加強盡職審查(EDD),並在說明理由時文件記錄不足。
艾格蒙特金融情報單位集團
艾格蒙特集團(Egmont Group)是全球金融情報單位(FIU)網絡,各成員彼此合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融資。該集團雖不設正式黑名單,但鼓勵成員國遵守國際標準,並與 FATF 合作,追蹤未達標的司法管轄區。
由於埃格蒙特集團(Egmont Group)促進透明度,其金融情報單位(FIU)未有參與或合作的司法管轄區,往往被視為關注對象。
- 部分國家(例如北韓)並非成員,或因缺乏合作而受到審視。
歐盟高風險第三國名單
歐盟自行維持一份反洗錢及打擊恐怖主義融資(AML/CFT)制度存在策略性缺陷的高風險第三國名單。該名單大體上與 FATF 名單一致,但可能另行納入歐盟認定不符合其自身標準的國家,例如自 2026 年 1 月起的俄羅斯聯邦。現行名單組成及最新變動載於上文巴塞爾反洗錢指數(Basel AML Index)部分。
美國財政部:OFAC 制裁名單
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本身並非反洗錢機構,但其備存受制裁國家、實體及個人的名單,制裁的原因通常涉及恐怖主義融資、洗錢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等方面的關注。
特別指定國民及被封鎖人員(SDN)名單涵蓋實體及個人,並與以國家為基礎的制裁計劃並行適用。
- 例子包括伊朗、北韓及委內瑞拉。
聯合國制裁名單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設有多項制裁機制,針對涉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及其他金融犯罪的國家、實體和個人實施制裁。此等制裁以安理會決議為依據。
安全理事會於認定存在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況時實施制裁。
- 例子包括朝鮮、伊朗、索馬里及南蘇丹。
亞太反洗錢組織(APG)
亞太反洗錢組織(APG)是仿照 FATF 模式設立的區域性組織(FSRB),負責評估其成員國對國際 AML/CFT 標準的遵循情況。該組織並不公布正式黑名單,但其相互評估可識別存在缺陷的國家。
其涵蓋亞太地區;存在重大缺陷的國家亦經常列入 FATF 名單。
- 過往曾被評估的國家包括巴基斯坦及柬埔寨。
加勒比海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CFATF)
加勒比海金融行動特別組織(CFATF)是另一個與FATF類似的區域性組織,負責評估加勒比地區成員國的 AML/CFT 合規情況。該組織與 FATF 緊密合作,但其自身的評估可能涵蓋存在缺失的國家。
其工作重點為加勒比地區,但有關不合規國家的調查結果則於全球範圍內公布。
- 其評估過的國家包括海地以及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