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銀行業務策略
設計在壓力下依然穩健的銀行架構。
為何國際銀行業務需要策略
境內銀行業務鮮需另行設計。單一機構即可處理薪酬發放、收款、透支及按揭,之所以行之有效,是因為一切均處於同一法律體系、同一貨幣及同一結算環境之內。
一旦跨越第一道國界,這一點便不再成立。貨幣種類倍增;結算須經客戶無從得見的代理行鏈條完成;合規義務同時自多個方向而來;身處陌生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對手,要求使用本國銀行從未簽發過的票據工具。那套行之有效達十五年的安排,開始出現看似屬於營運層面、實則源於結構性的失效。
多數客戶的應對方式是另開一個帳戶。這是現有最快捷的辦法,卻幾乎總是錯誤的辦法。
在此語境下,策略的含義狹窄而務實:即在開立每一項銀行關係之前,先確定其用途;依法律及營運考量而非地理上的遠近選擇司法管轄區;並定期檢視整體架構,而非任其不斷累積膨脹。
三項常見的結構性錯誤
製造複雜性而非結構
在缺乏明確用途下開立的往來關係,並不會增強穩健性,只會增加行政負擔。每增設一個帳戶,即需承擔開戶程序、持續性盡職審查、定期覆核、申報義務、簽署人管理,以及多一條對帳線。超過一定限度後,新增帳戶所耗用的管理精力,將超過其所帶來的功能價值。
檢視任何現有關係時,只需提出一個簡單的問題:若明日終止該關係,會有什麼無法運作?若答案是毫無影響,則該關係只有成本而無功能。
混淆分散配置與資產遷移
客戶常誤以為國際銀行業務意味著捨棄本地銀行業務,但實際上鮮少如此。
既有的本地銀行關係,往往可提供本地支付基礎設施的使用渠道、國際機構無法比擬條件的貸款、對本地監管機構的熟悉程度,以及經多年累積而成的信用記錄。放棄這一切而改採單一離岸銀行關係,並不會帶來分散風險,只是以一種集中取代另一種集中,而且通常是更薄弱的一種。
分散風險是指在多於一個地方保有能力,使任何單一機構倒閉、撤出或去風險化,只造成不便而非致命打擊。分散是疊加性的,遷移則不然。
選擇銀行而非銀行策略
銀行只是組成部分,策略才是整體架構。
在尚未確定用途之前先選定機構,所形成的架構往往圍繞該機構所擅長的業務而設。正確的次序應當相反:先界定架構必須履行的各項職能,再確定哪些機構能夠分別承擔這些職能,然後才進行磋商。
銀行架構
架構的作用在於分配功能。六項功能涵蓋了大多數國際化運作架構的需要。
營運。以企業實際交易所用貨幣進行的商業收付款項。以交易處理量、報告質素及每筆付款成本作為評核標準。
司庫。儲備、營運資金及定期流動資金,與營運資金流分開持有,使頭寸隨時一目了然。評核標準為隔離安排、存款期限及外匯兌換渠道。
結算。跨境執行。評價標準包括代理行網絡的深度、接入 SWIFT GPI、SEPA Instant、RTGS 及即時支付系統的能力,以及機構在付款延遲時是否願意作出解釋,而非僅提供一個參考編號。
貿易。跟單信用證、備用信用證、即期保證函及履約保證函。評判標準在於開立能力,以及該機構所出具的文件是否為客戶的交易對手所接受。
託管服務。證券、資金及貴金屬與交易帳戶相互隔離,並設有經得起審計師查核的審計軌跡。
架構安排。控股公司、特殊目的實體、託管及信託安排分別開立銀行帳戶,使風險隔離真正落實,而非流於形式。
能夠清晰對應這六項職能的架構,通常比其所取代的架構更為精簡。這正是關鍵所在。
司法管轄區的選擇
司法管轄區往往是更具決定性的抉擇,卻往往最後才作決定。
各司法管轄區在監管標準、法律確定性、稅務處理、銀行基礎設施、國際地位、投資渠道及政治穩定性方面,各有不同的組合。沒有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能在所有方面達至最優。真正相關的問題是:特定職能需要上述哪些特質。
託管服務最重要的是法律確定性及可強制執行的財產權。結算則取決於代理銀行網絡覆蓋及基礎設施。貿易融資要求交易對手接受該司法管轄區所出具的文件。營運帳戶則要求貼近商業活動所在地,以及為其提供服務的支付系統。
對其中某一項職能而言極為出色的司法管轄區,對另一項職能而言可能反而極不適合。因此,為整個架構選擇單一司法管轄區,等於在每一項職能上同時作出妥協。
另有兩項考量通常被低估。其一為聲譽地位,這決定了客戶的交易對手、核數師及其他銀行將如何看待有關安排。其二為代理行穩定性,這決定了三年後付款是否仍能順利清算。兩者的影響均大於表面的稅務待遇,且更難逆轉。
分散投資原則
銀行業務的分散化,並非取決於往來關係的數目,而在於各失效模式之間的獨立性。
三項位於同一司法管轄區、通過同一代理行清算、受同一監管機構管轄的業務關係,實質上只是同一關係的三種外在形式;而兩項處於截然不同的法律及結算環境中的業務關係,才構成真正的分散配置。
實務上,可透過以下一組問題進行檢驗:倘若該機構退出客戶所屬的市場領域,哪些業務將無法運作,又能多快改由其他機構接替?倘若該司法管轄區實施資本管制,受影響的流動性占比為何?倘若該代理銀行鏈中斷,同一筆付款是否另有替代路徑?倘若這些問題的答案主要指向單一機構或單一司法管轄區,則無論架構內設有多少帳戶,該架構仍存在集中風險。
冗餘安排須付出成本;集中則代價更高,但只是偶爾發生,這正是其一直被低估的原因。
國內及國際銀行業務
在多數情況下,兩者相輔相成,僅在極少數情況下存在競爭。
本地銀行業務通常提供本地支付基礎設施、基於客戶關係的信貸、對本地監管慣例的熟悉以及行政上的簡便。國際銀行業務通常提供多幣種能力、跨境結算、國際貿易工具、司法管轄區分散配置,以及接觸本地機構無法觸及的交易對手的渠道。
被要求在兩者之間作出選擇的客戶,通常是被問錯了問題。結構應同時容納兩者,使各自發揮所長,且不依賴任何一方承擔其不擅長之事。
財資考量
庫務是架構設計欠佳時最先暴露問題的領域。
其徵狀始終如一:在能夠確定流動資金頭寸之前,須先跨實體及機構人手匯集流動資金;對帳工作占用了本應從事預測的財務人員;外匯兌換在付款時按收款機構適用的任何匯率被動發生;某一實體的資金壓力,在演變為緊急情況之前,集團層面無從察覺。
這些都不是銀行產品層面的問題,而是結構性問題,任何產品均無法解決。
以職能為本設計的架構則帶來相反的結果:持倉可直接呈報,毋須事後重建;外匯成為事先作出的決定;集團內部資金調撥在需求出現之前已清晰可見。財務職能由解釋過去,轉為管理當下。
跨境支付
支付執行是最常見的失敗環節,亦是客戶在失敗之前最不了解的環節。
一筆國際付款須經由一連串代理行處理,每家代理行均適用其自身的合規篩查、截止時間及收費結構。發出行的能力僅決定第一個環節。真正決定結果的,是其背後代理行網絡的深度與質素,以及該機構是否願意應要求追查停滯的付款。
客戶在評估一家機構的支付能力時,應詢問三個問題:其直接連通的支付通道有哪些,經由中介機構連通的又有哪些;當款項未能到帳時,升級處理的途徑為何;以及在升級處理時,由哪一位具名人員負責答覆。
成本對客戶的重要性,不如其預期;確定性才是更為關鍵之處。
家族辦公室考量事項
家族辦公室另有一項額外限制:有關架構必須能夠延續於人事更迭之後。
主事人會更替,顧問會退休,受益人會繼承。倘若某一銀行結構僅依賴某一個人對帳戶設立原因的記憶,必將恰恰在最需要它的時刻,即交接過渡期間,失效。
解決之道在於文件化與職能分離。每一項關係均有明確的職能說明,並記錄於創辦人記憶以外的載體。營運、投資、託管、結算及架構性持股予以分離,使責任得以分層授權,而不必將一切全盤交出。簽署人安排應按家族日後的實際情況設計,而非僅依現況而定。
成熟的家族辦公室將其銀行架構視為治理文件的一部分,並與家族憲章按相同週期進行檢討。多數家族辦公室並未如此,往往在遺囑認證階段才發現這一疏漏。
公司架構
集團架構帶來一項特定風險:銀行安排與法律安排逐漸脫節。
實體會被設立、收購、休眠或清盤,而附屬於這些實體的帳戶卻依然存續。現金滯留於已停止營運的附屬公司;針對已重組實體開立的保證函仍未解除;集團內部資金流動所經由的路徑,是為一個已不復存在的集團架構而設計。
結構失衡是可以修復的,但須作出審慎的整理:將法律實體與銀行關係逐一對照,為每項關係訂明其職能,並終止不再有用的關係。此項工作雖不起眼,卻往往能為司庫管理的清晰度帶來最顯著的單項改善。
常見問題
擁有更多銀行往來關係是否更安全?
除少數幾家之外,答案是否定的。額外的往來關係只會增加行政及合規負擔,而不會增添獨立的能力,除非每一關係各自承擔獨特的職能,或對應獨特的失效情境。
國際銀行業務應否取代本地銀行業務?
很少。本地銀行關係通常在本地支付、信貸及監管熟悉程度方面保有國際機構無法複製的優勢。多元化是在此基礎上的補充。
選擇司法管轄區時,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什麼?
取決於特定功能的要求。託管需要法律確定性;結算需要代理銀行網絡的覆蓋;貿易需要交易對手的接受度。並無單一最佳的司法管轄區,只有適合特定用途的司法管轄區。
架構應多久檢討一次?
每年進行一次,並於出現任何重大變動時進行:新市場、收購、重組、所有權變更,或失去某項代理銀行關係。
IFB 在此實際上扮演什麼角色?
我們就架構設計提供意見,並營運由本行作為適當機構所承擔的各項職能。兩者性質不同;倘獲告知後者並不適用,我們亦予接受。
預約保密諮詢
複雜的銀行結構,宜就具體情況而非抽象原則進行討論。
本行企業及機構客戶銀行業務團隊可檢視現有的國際銀行架構,找出職能與司法管轄區出現偏離之處,並就企業的實際營運方式,說明經過設計的架構應是何種面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