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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迷思

現金擔保債券

International Finance Bank LTD2026年10月審閱閱讀時間 5 分鐘

現金擔保債券——迷思

現金擔保債券,即完全以現金作為抵押的債券,此概念看似有違常理,在經濟上亦屬多餘。此類工具一般而言在財務上不合理,原因如下:

1. 債券旨在籌集資本,持有現金有違其宗旨

債券傳統上由企業、政府或機構發行,作為籌集資本的方式。投資者向發行人借出資金,以換取定期利息支付及到期時本金的償還。

  • 如果發行人已持有足以全額支持債券的現金,那麼當初為何還要發行債券?
  • 發行人大可直接運用該筆現金於其預定用途,而無須創設不必要的金融工具。

比喻:試想一方面借入貸款,另一方面卻同時在儲蓄帳戶中存放等額款項,而其利率低於貸款利率,在財務上顯然缺乏效率。

2. 負利差:發行人將承受虧損

債券的發行需要成本,因為須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若債券完全以現金作為支持,則會產生負利差:

  • 發行人須就該債券支付票面利率。
  • 然而,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回報可能較低(甚至沒有回報)。
  • 票息支付與閒置現金回報之間的差額,必然導致虧損。

示例:

• 一家公司按5%的年利率發行1億美元的現金擔保債券。

• 這1億美元存放於銀行帳戶,僅賺取2%的收益。

• 該公司無故每年損失 3%。

3. 無法取得額外信用資質

有人或會認為現金擔保可提升信用狀況。然而在實務上:

  • 投資者購買債券,是基於發行人產生未來現金流(利潤、稅收等)的能力。
  • 若發行人已持有足夠現金為債券提供支持,投資者自然會要求直接取得該等現金,而不會購買以其作支持的債券。
  • 與直接持有現金相比,現金擔保債券並不會為投資者帶來額外價值。

簡言之 投資者偏好債券由能帶動經濟活動的資產作支持,而非閒置現金。

4. 發行人大可改為發行零息債券

若實體基於負債管理目的欲發行債務,零息債券等一般工具即可滿足該目的而無須鎖定現金:此類債券以折價發售,並按面值贖回。

5. 中央銀行及主權機構無需以現金作為擔保的債券

對政府而言,發行以現金作支持的債券更不合理:

  • 政府發行債券是為了填補赤字,而非為了存放現金。
  • 若政府握有現金,大可直接動用該筆資金,而無須發行債務。
  • 中央銀行掌控貨幣政策,無需以現金為其債券提供擔保。

總結:冗餘、高成本且低效率的架構

以現金作抵押的保證函會自相矛盾,原因在於:

  1. 這有違發行債券的目的(即籌集資本)。
  2. 產生不必要的財務成本(負利差)。
  3. 此舉並不提升信用質素(投資者寧可直接取得現金)。
  4. 可由更具效率的金融工具取代(例如零息債券或直接支出)。

因此,在幾乎所有情況下,現金擔保債券在經濟上均不合邏輯,在財務上亦缺乏效率。惟存在一種合法的近似安排:美國的預先再融資(託管至到期)市政債券,即發行人為舊債券再融資,並將美國國庫證券存入託管以償還舊債券——這是一種再融資技巧,而非新資金的來源。

以下為主要金融債券類型的概覽:

  1. 政府債券:政府債券由各國政府發行,用以為公共開支籌集資金,一般被視為低風險投資。
  2. 國庫債券: 由美國政府發行,包括國庫券(短期)、國庫票據(中期)及國庫債券(長期)。
  3. 歐元區政府債券:由歐盟成員國發行,例如德國聯邦債券(Bunds)、法國政府債券(OATs)及意大利政府債券(BTPs)。
  4. 英國金邊債券:由英國政府發行,與美國國債相似,但專屬英國市場。
  5. 其他主權債券:由其他國家政府發行,包括新興市場債券。
  6. 市政債券:市政債券由地方政府、地區或城市發行,用以為公共項目籌集資金。此類債券通常具有稅務優惠,對較高稅率級別的投資者具吸引力。
  7. 公司債券:公司債券由企業發行,用以籌集各類用途的資金。
  8. 投資級公司債券:由財務穩健、信用評級較高的公司發行。
  9. 高收益公司債券:亦稱為「垃圾債券」,由信用評級較低的公司發行,並以較高收益率補償所承擔的額外風險。

特殊債券

  1. 零息債券:此類債券不會定期支付利息,而是以低於面值的折讓價發售,並於到期時按面值償付。
  2. 可轉換債券:此類債券可按預先確定的數量轉換為發行公司的股份。
  3. 可贖回債券:發行人可於債券到期日前將其贖回。
  4. 可回售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權利,可要求發行人在到期前購回債券。
  5. 浮動利率債券:此類債券的利率可變,並根據市場狀況定期調整。

其他類型

  1. 機構債券:由政府資助企業或超國家機構發行。
  2. 資產支持證券:以其他資產(例如按揭貸款)所產生的基礎現金流作為支持的債券。
  3. 通脹掛鈎債券:此類債券的回報與通脹率掛鈎。
  4. 綠色債券:為環保項目籌集資金而發行。
  5. 社會影響力債券:此類協議規定,公營機構須在所訂經核實的社會成果改善目標達成後,向私人投資者還款。

各類債券在風險、回報及特性方面各有不同,以迎合不同投資者的需要及市場狀況。了解這些不同類型,對於建立均衡的投資組合及有效管理風險至關重要。

可視為與所謂或擬議的「現金支持債券」(Cash Backed Bonds)相類似的債券包括:

資產支持證券(ABS)

資產支持證券雖非嚴格意義上的「現金擔保」,但屬於以一組基礎資產作為擔保的債券:

  • ABS(資產支持證券)是指其收益支付及價值源自特定基礎資產池,並以該資產池作為抵押的證券。
  • 此等資產可包括各類貸款,例如汽車貸款、消費貸款及信用卡應收款項。
  • 這些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用於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及本金。

資產擔保債券

擔保債券是另一類債券,雖非明確屬於「現金支持」,卻有若干相似之處:

  • 此類工具為銀行發行的債務工具,並以專屬的備償資產池(通常為按揭貸款或公共部門貸款)作為擔保,該資產池仍列於發行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內。
  • 在歐盟,其受《擔保債券指令》(EU) 2019/2162 規管。
  • 擔保債券提供雙重追索權:可向發行銀行追索,並可優先向擔保資產池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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