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過 IFB 進行安全且合規的加密資產轉帳
在受監管框架下處理數字資產結算的專業方式
在迅速數碼化的全球經濟中,市場對快捷、安全及透明的價值轉移方式需求日增,使基於區塊鏈的加密貨幣躍升為主流金融議題。IFB 為機構客戶、家族辦公室、私人財富實體及合資格的高淨值人士提供結構完善且合規的加密貨幣交易服務,在確保效率的同時,不損及監管完整性。
IFB 在加密資產結算中的角色
作為符合國際合規標準的金融機構,IFB 並非加密貨幣交易所,而是在法律認可的交易框架內,擔任結算與促成節點。本行的職責在於核實、記錄、對帳,並於適用情況下將數字資產兌換為等值法定貨幣:既可代客戶辦理,亦可與客戶指定的託管人、交易對手或可信服務提供者協調進行。
我們嚴格遵循 FATF 指引、歐盟 AML 指令及適用的金融科技監管標準,並透過我們由受監管的支付服務提供商、OTC 交易平台及銀行級託管機構組成的合作夥伴網絡,將數碼資產作業流程融入傳統金融(TradFi)基礎設施。
我們支援的加密資產轉帳
視乎司法管轄區及合規方面的限制,IFB 可按以下方式支持或安排轉帳:
1. 鏈上轉帳(非託管):
- 與客戶自行控制之錢包(例如 Ledger、Trezor、多重簽名錢包)之間經驗證的轉帳。
- 支援的區塊鏈:Ethereum (ERC20)、Tron (TRC20)、Bitcoin(原生)、BNB Chain (BEP20),其他區塊鏈可應要求提供。
- 所有錢包地址均須透過鏈上取證工具(例如 Chainalysis、Elliptic)完成預先審查。
2. 透過受監管服務機構進行的託管結算:
- 以託管或信託帳戶為基礎的架構。
- 與列支敦士登、瑞士、德國及阿聯酋的受規管加密資產託管機構整合。
- 法律載體包括基金會代幣、資產支持代幣及結構性結算代幣(SST)。
3. 法幣掛鈎兌換(加密資產—法幣—加密資產):
- IFB 擔任結算核實方,而非經紀自營商。
- 交易對手必須已完成 KYC 程序,並持有 EU/EEA 或 FATF 成員司法管轄區的銀行或電子貨幣機構牌照。
- 法定貨幣出入金兩端均須具備交易可追溯性。
4. 透過代幣化資產或票據進行混合轉帳:
- 安排代幣化不記名票據、數碼本票或以加密資產作抵押的保證。
- 此等工具尤其適用於銀團結算、項目融資,以及主權機構以加密資產進行的轉帳。
合規優先:本行的盡職審查程序
IFB 的所有加密資產交易均須接受多層級盡職審查框架下的強化審查:
- 錢包來源分析
- 交易路徑追蹤
- 制裁及黑名單篩查
- 合約合法性核驗
- 資金來源及加密資產來源聲明
- 持續交易監控及結算後覆核
此做法不僅確保符合國際反洗錢制度,亦可減低所有相關方的聲譽風險及交易對手風險。
使用情境與架構
我們的客戶通常將本行服務用於:
- 以加密資產為擔保的銀團貸款
- 部分以加密資產結算的房地產收購
- 跨境資金管理業務
- 透過證券型代幣進行數碼集資
- 具加密資產風險對沖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資產輪換
每筆交易均按個別情況設計交易架構,並須經 IFB 內部風險委員會批准。最低交易門檻一般自 €250,000 起,KYC/AML 程序則按交易類別及規模作相應調整。
主要限制及除外情形
為維護監管完整性,IFB 不支援:
- 匿名或隱私幣轉帳(例如 Monero、屏蔽模式下的 Zcash)
- 來自暗網或去中心化金融(DeFi)混幣器的轉帳
- 參與首次代幣發行(ICO)或投機性代幣發售
- 無法證明控制權及實益擁有權的錢包
- 涉及受制裁個人、實體或司法管轄區的轉帳
與機構基礎設施整合
我們的生態系統可與下列各方互通:
- 機構級託管機構(BitGo、Ripple Custody(前稱 METACO)、Fireblocks)
- 數位託管帳戶(escrow)服務提供者(列支敦士登、瑞士、阿聯酋)
- 持牌場外交易櫃台(倫敦、杜拜、新加坡)
- 符合監管要求的代幣發行平台(盧森堡、德國)
透過這些合作夥伴,我們可實現結合加密資產與傳統工具(例如 SBLC、MTN、債券代幣及現金抵押品)的混合結算流程。
IFB 是連接去中心化金融與正規銀行體系的橋樑。我們以結構完善、合規並獲機構認可的方式,促成加密貨幣兌法定貨幣及加密貨幣之間的交易。重視法律確定性、營運精確性及高度受託誠信的客戶,可在我們身上找到能幹且審慎的夥伴。
加密資產如何被凍結或扣押——致銀行的簡報
摘要
加密貨幣可透過一組可重複運用的手段,被各國及其合作夥伴凍結或依法徵收:
- 區塊鏈分析溯源及情報;
- 託管中介機構及交易所所受的法律強制;
- 代幣發行人/智能合約控制措施;
- 旨在取得私人密鑰的定向網絡行動;及
- 行政或監管層面的指定(制裁/OFAC 式凍結)。
各種方式的技術前提與風險各異;因此,銀行必須將加密資產風險敞口視為託管、法律及網絡安全風險的混合體。以下說明各項技術及其對銀行風險管理的意義。
1. 鏈上分析、歸因及身分識別(主要助力)
區塊鏈取證公司(Chainalysis、Elliptic、TRM Labs 等)追蹤資金流向,對地址進行聚類,並將鏈上行為與已知服務、對手方錢包及鏈下身分相關聯。通過分析交易模式(剝離鏈、時間規律、與受監管交易所及跨鏈橋的互動),分析人員可建立具概率性的所有權關聯,作為執法與合規團隊可用的證據線索。這種歸屬認定是幾乎所有非強制性查封行動的前提,因為它告知當局應向何處採取行動。
實務上:當資金經由受監管的交易所或其他託管服務流轉時,分析工具往往能提供決定性的線索。
局限性:溯源所得出的是概率性而非絕對的證明;聚類啟發式方法可能產生誤報或漏報,必須與鏈下情報相互印證。
2. 託管服務機構及交易所所受之法律強制(通常之扣押途徑)
當資產曾經由託管服務提供者(交易所、託管錢包、支付處理機構)處理時,法院命令、監管指令或制裁措施可要求這些第三方凍結、封鎖資產或將其移交國家保管。此途徑無須國家持有私鑰,只需資產處於受法律強制約束的實體的營運控制之下。大量先例顯示,政府取得扣押或保全令後,送達交易所,由交易所執行凍結及合規限制。
實務上:當資產由託管人持有時,法律強制手段是最可靠的途徑,惟須視乎司法管轄權的效力範圍及服務提供者的配合程度。
對銀行的營運提示:與出入金對手方(法定貨幣與加密貨幣之間的閘道)相關的資金,是最主要的單一脆弱點;加強 KYC、訂立合約凍結條款,以及對交易對手進行監察,可大幅降低意外風險。
3. 代幣發行人黑名單及智能合約控制(穩定幣機制)
部分代幣由保留緊急控制機制(黑名單、凍結、管理員密鑰)的實體發行。例如,主要穩定幣發行人設有技術控制措施,可將地址列入黑名單。當發行人採取行動(通常是在政府要求或政策決定之後),受影響的代幣在帳本及遵循發行人黑名單的合規平台上即無法轉讓,從而在無需取得私鑰的情況下實際凍結餘額。此做法並不普遍,取決於代幣設計以及下游平台是否執行黑名單;此外,時間及傳播上的延遲可能造成資金得以轉移的空窗期。
實務上:具備管理控制功能的穩定幣可由發行人迅速凍結,但從提出請求到執行之間的時間差,已多次令資金得以先行轉移。
4. 網絡攻擊、私密金鑰竊取及隱蔽入侵
若資產仍處於自行保管狀態(私密金鑰並非由託管機構持有),則在無對方配合的情況下,唯一可直接轉移資產的方式是取得金鑰:途徑包括駭客入侵、供應鏈滲透、憑證竊取或內部人員勾結。國家或與國家有關聯的行為者有時會實施攻擊性網絡行動以取得憑證;非國家行為者則從事勒索軟體、網絡釣魚或惡意程式竊取。此做法風險極高(涉及溯源歸因、國際法及反噬後果),且技術要求甚高。公開事件顯示,交易所或託管平台曾遭入侵,亦有第三方駭客致使資金無法追回或被轉移至無法存取的地址。
實務上:妥善保護的冷錢包及管理得當的多重簽名安排難以被攻破;而保護不足或僅採用單一密鑰的熱錢包則明顯面對較高風險。
5. 行政及制裁名單指定
制裁機構會將加密貨幣地址與個人及實體一併列示:自2018年起,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已將數位貨幣地址納入其特別指定國民(SDN)清單。受監管的交易所、託管機構及發行人隨後須封鎖與該等地址相關的任何資產。列入制裁名單並不會改變區塊鏈上代幣的流轉,但會使其無法再通過任何合規的入金及出金管道。
這些限制既涉及法律層面,亦涉及技術層面。在 Van Loon v.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一案(2024 年 11 月)中,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Tornado Cash 不可變更的智能合約並非 OFAC 可實施制裁的「財產」;美國財政部已於 2025 年 3 月將 Tornado Cash 從 SDN 名單中移除。
對銀行的意義
- 在接受或支付與加密資產相關的資金之前,須就每個地址對照制裁名單及分析工具進行篩查。
- 須清楚鏈條中涉及哪些託管機構、交易所及發行人——凍結措施將在這些環節實施。
- 客戶資產僅可託管於其金鑰管理、多重簽名政策及保險安排均已經過審查的託管人。
- 在交易開始前,以合約方式約定如何處理凍結、扣押令及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