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基礎及第三方協議
本頁說明本集團向居間人支付報酬的依據,以及本集團將會及不會簽署的文件。本頁適用於向本集團引薦或擬引薦業務的所有人士,不論其被稱為居間人、引薦人、中介人、經紀、顧問、受託人、代理人或付款代理人。本集團指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LTD、International Finance Bank LTD,以及 IFC Group 內處於共同所有權或控制之下的其他實體。
1. 僅此一份協議,別無其他
引薦受單一文件保障:協議 IFC2021-1,即集團自行訂立的《不規避、不披露及參與協議》,於 facilitator-agreement.ifcifb.com 在線簽署。該協議附有由集團發出的居間人編號,格式為 IFC-FAC-YYYY-NNNN,並且是產生參與資格的唯一依據。
除此之外,不會簽署其他任何文件。本集團不會簽署、背書、蓋章或確認任何第三方不規避或保密協議、不可撤銷主佣金保障協議、佣金保障協議、債務確認書、接受強制執行之承諾、付款指令、自動付款指示、保證函或見索即付保證函,不論由何人提出,亦不論其名稱為何。任何主管人員或僱員均無權簽署此類文件,任何此類文件對本集團一概不具效力,而就本協議提出任何此類文件,即構成對本協議的重大違約。
此類文件通常以 NCND 為標題呈現,而實質性義務則隱藏於後續頁面之中。本集團會閱讀整份文件。
2. 參與依據
居間人可分享百分之十的利潤。
利潤是指本集團實際收取並保留、且可直接歸屬於客戶所進行業務的淨利潤,須已扣除一切成本、開支、費用、佣金、融資及資本成本、代理銀行收費、清算及結算成本、合規及盡職審查成本、保險、稅項、關稅、徵費、罰款、懲罰性款項、準備金、減值、虧損、退款、沖銷、拒付、法律及專業費用,以及合理分攤的間接費用。
利潤不包括任何存款、轉帳、資產、證券、金融工具、融資額度、交易本金、管理資產或其他客戶資金或財產的金額。亦不包括尚未實際收取並保留的總收入。亦不包括任何應計、名義、未實現或按市價計值的金額。
本集團從未採用、現時亦不採用按交易價值收取佣金的模式。此項區分不容磋商。
利潤由集團根據其自身帳簿按每名客戶及每季度釐定,並於每季發出季度結算單。如客戶於某一季度產生虧損,該虧損須結轉,待其抵銷後方產生任何分成權利。分成款項於結算單發出後三十日內支付,並存入以居間人本人名義開立的帳戶。
如有多名居間人主張同一客戶,該客戶的參與份額仍為利潤的百分之十,並由集團在各主張人之間分配。分配時,集團可考慮哪一項主張最先登記、各主張人的行為,以及客戶是否在居間人披露後直接接洽集團。分配結果由集團決定,且為終局決定。每名居間人將獲通知其本人所得份額。任何居間人均不因該分配而取得針對其他居間人的請求權,集團亦無義務披露任何其他主張人的身份。
3. 登記引薦
僅當引薦透過居間人入口網站提交、載明居間人編號,並經本集團以書面確認且附有引薦參考編號時,該引薦方屬有效。
以任何其他方式作出的引介均不產生任何權利。於提交之日已是本集團客戶、已與本集團接觸或洽談,或已由其他居間人登記引介的人士,其引介亦不產生任何權利。
每項經登記的引薦均會獲發一個參考編號,格式為
IFC-INTRO-YYYY-NNNN。如某項引薦須經審核方可登記,居間人將獲告知該項引薦正在審核中,並於審核結束後獲告知結果。本集團不會披露進行審核的原因。確認或否認某位指名人士是否為本集團所知,將違反本集團對其客戶所負的保密義務,本集團毫無例外地執行此規則,包括對提交該姓名的居間人亦然。
僅於協議有效、居間人編號有效、認證已完成且居間人並無違約之情況下,方產生相關權利。本行集團並無義務接受任何客戶。客戶之接納,取決於開戶程序、盡職審查及合規批准,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條件。
4. 引介不會產生的效力
引薦客戶並不賦予居間人對該客戶之資本、存款、證券、銀行票據、交易或財產享有任何所有權權益、受益權益、擔保權益或經濟權益,亦不賦予其按上述各項價值計算之任何權利。不得向任何人作出與此相反之陳述。
此外,透過提呈 NCNDA、IMFPA 或類似文件,介紹行為亦不產生向本集團收取佣金的權利。支付佣金的義務須有法律依據,不能藉由起草載明佣金的協議並要求本集團簽署而憑空創設。
5. 授權與表見代理
居間人為獨立承包人,並非任何集團實體的僱員、代理人、受託人、經紀、付款代理、代理銀行或代表,亦無權約束本集團、代其商議或接受條款、報出價格、利率或條件,或以其名義作出任何陳述或承諾。
居間人僅可自稱為持有所分配居間人編號的介紹人或居間人。未經書面同意,居間人不得使用集團任何實體的名稱、標誌、商標、信箋抬頭或文件,亦不得以集團名義簽發任何文件。
居間人不會收取、持有、處理或支配客戶資金,亦不會就引介事宜向客戶索取或接受任何款項。
除非本集團已作出書面確認,否則任何人士均不得聲稱本集團已接納客戶、批准交易、簽發、確認、驗證或止付任何票據,或已同意任何佣金。對此有疑問的交易對手,應在進行任何交易或轉移任何款項之前向本集團核實。
6. 盡職審查及監管狀況
居間人保證其已取得於其營運所在各司法管轄區所需的一切授權、牌照、註冊或適用豁免,並遵守有關金融推廣、招攬及跨境營銷的規定。居間人不提供任何投資、財務、法律或稅務意見,亦不作個人推薦。其活動僅限於介紹業務。
身分、地址、公司股權、授權、監管地位及資金來源等資料,可應要求提供。客戶身分識別(KYC)、反洗錢(AML)、反恐融資(CFT)、制裁及政治公眾人物(PEP)程序,不會因任何協議或保密主張而被取代。
任何人均可自由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資料。其後果同樣明確:本集團屆時可自由拒絕,亦可能被要求拒絕建立該業務關係或辦理該交易。
公司的註冊成立賦予其法人行為能力,但並不賦予其監管授權。自稱為顧問、居間人、經紀人、受託人、代理人或付款代理人,並不能決定其實際從事活動的監管性質。與此無關領域的資格,對該項評估並無影響。
7. 向集團建議的工具
凡居間人建議某項金融工具,本集團在相關證券帳戶之持有銀行、經紀商、託管人或獲授權證券中介機構提供實益擁有權或具法律文件證明之控制權的書面證據之前,不會考慮該工具的存在、可得性、可轉讓性或變現。
源自中央證券存管機構的文件並不構成受益所有權的證明。該等機構屬於結算及保管基礎設施,其紀錄僅載明其直接參與者。
8. 行為操守
與本集團及其高級人員、僱員和代表之間的往來溝通,須保持專業,不得含有威脅、恫嚇或辱罵。所有通訊均保存於本集團記錄之中。凡作出威脅、辱罵或恫嚇性通訊者,本集團有權即時終止關係且不作任何補償,並保留權利,可不另行通知,將任何此類通訊提交予任何具管轄權的執法、監管、司法或其他機關。
9. 索償
任何人士如認為其對本集團持有可強制執行的申索,應透過合資格的法律顧問提交,並載明所依據的合約、被指設定該權利的條款、相關交易、被指導致所申索款項確定的事件,以及該款項的計算方式。
本頁內容並不構成任何責任之承認、權利之放棄、債務之確認,亦不構成對任何所稱佣金權益之認可。本行保留一切權利及補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