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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策略眼光的投資銀行
道德守則

道德守則
本行高級財務人員代表 IFB 行事時,須遵守誠實、正直、問責、盡責、公平及尊重他人的原則。
每位個人均須承擔以下義務:
- 遵守法律、規則及規例。全體員工均遵守規管其職務及活動的法律及規例。
- 以機構最佳利益行事。高級財務人員不得讓個人利益影響決策而損害機構利益,亦不得為個人利益而佔用屬於機構的商業機會。
- 避免利益衝突。員工須避免出現或可能出現個人關係與專業關係相衝突的情況。實際及表面的利益衝突均以合乎道德及公開透明的方式處理。
- 不得賄賂或貪污。員工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向第三方索取或接受款項或其他利益,亦不得就其工作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不法利益。
- 準確的財務報告及披露。員工須遵守財務報表、公開披露及對外溝通方面的法律規定及內部政策,確保投資者及監管機構獲得有關本機構財務狀況及業績的完整、公允、準確、及時且易於理解的資訊。
- 負責任的銀行業務。我們的企業責任建立於負責任的銀行業務之上:在一切工作中以合理、合乎道德並秉持誠信的方式行事。隨著本行國際業務的拓展,我們承擔起業務增長所帶來的責任。
- 管治、控制及合規。最佳實踐的管治、控制及合規對我們至關重要。我們以最高的誠信與正直標準自我要求,使客戶能放心將業務託付予我們。賄賂與貪腐損害社會,我們嚴格執行最佳實踐,杜絕兩者。
- 簽署權限。各執行董事可單獨簽署,代表本行承擔不超過 EUR 25,000 或其他貨幣等值金額的義務;金額不超過 EUR 250,000 或等值者,須由兩名執行董事共同簽署;金額超過 EUR 250,000 者,須由主席簽署。
本守則指引整個機構的行為與決策,並維繫信任、誠信與責任的文化。

如需討論任何合規事宜,請聯絡本行合規主管 Michael HaLevi 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