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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撤销)政策
1. 取消权(/撤回权)
您有权在14天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撤销本合同。
例外情形——开户。撤销权不适用于账户的开立。提交开户申请即表示客户明确要求本行立即开始审查、尽职调查及客户准入程序。账户激活费不予退还,详见开立账户。
2. 取消期限
撤销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4天后届满。
3. 地址
如需行使撤销权,您必须以明确的声明(例如以邮寄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将您撤销本合同的决定告知我们。您可以使用所附的撤销表格范本,但并非强制要求。
4. 撤销期限
为遵守撤销期限,您只需在撤销期届满前发出有关行使撤销权的通知即可。
5. 撤销的效力
如您撤销本合同,我们将立即退还我们从您处收到的所有款项,且最迟于我们收到您撤销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内退还。退款时,除非我们与您另有明确约定,我们将使用您原先进行该笔交易所用的同一支付方式。在任何情况下,您均无需为该笔退款支付任何费用。
6. 已提供的服务
如阁下要求我们在撤销期内开始提供服务,则在阁下通知我们撤销之前,阁下须支付与已提供服务相应比例的款项。若服务已在阁下事先明确同意并确认将因此丧失撤销权的前提下开始履行,则服务一经全部履行完毕,阁下的撤销权即告终止。
撤销表样本
如您希望撤销本合同,请填写此表格并寄回给我们
致 International Finance Bank LTD,Villa IFB Mutsamudu, Anjouan (Ndzuwani), Union of the Comoros,电子邮箱:info@infiba.com:
本人/我们(1)特此通知,本人/我们(1)撤销就提供下列服务所订立的合同,订立日期:消费者姓名、消费者地址、消费者签名(仅在以纸质形式发出本表格时需要)、日期
(1)请删除不适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