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信息
风险信息
1. 信息
与客户的沟通:
本页概述欧盟MiFID II规则如何区分零售客户与专业客户。IFB设立于欧盟境外,并以这些规则作为参照标准。机构须确保其与所有客户的沟通公平、透明且不具误导性。然而,机构与专业客户沟通(涉及机构自身、其服务与产品及其报酬)的方式,可能不同于其与零售客户沟通的方式。机构在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方式和时间方面的义务,还取决于客户属于零售客户还是专业客户。向零售客户提供的信息所适用的要求高于向专业客户提供的信息。这尤其涉及信息呈现的平衡性以及客户信息的全面性。
产品信息说明书:
当IFB向零售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将提供产品信息(例如根据PRIIPs条例就打包零售投资产品出具的关键信息文件)。此类文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说明相关金融工具的相应机会与风险。向专业客户提供相关文件并无必要;但应客户要求,可向其提供。
打包投资产品的性质与风险说明:
公司若与零售客户将某项投资服务与另一项服务或产品一并提供,或作为一揽子方案提供,或将其作为同一协议或一揽子方案的条件,则当该合同或一揽子方案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不同于各组成部分单独存在时的风险,公司须告知零售客户。公司须向零售客户充分说明协议或一揽子方案的其他部分,以及其相互作用如何改变风险。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专业客户。
有关已备有招股说明书的金融工具的信息:
如公司向零售客户提供有关正在公开发售的金融工具的信息,且就该发售已刊发招股说明书,则公司必须在提供投资服务或附属服务之前的适当时间内,告知该等零售客户可在何处查阅公开提供的招股说明书。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专业客户。
有关汇率波动的信息:
如机构向零售客户提供的信息载有金融工具、金融指数或投资服务的过往业绩指示,且该信息所依据的数据以零售客户居住地成员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则该机构必须注明相关货币,并作出更为突出的警示,说明收益可能因汇率波动而增加或减少。该要求不适用于专业客户。
2. 目标市场与产品干预
各类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差异显著。因此,金融工具的发行人必须为该金融工具确定目标市场。目标市场分为正面目标市场与负面目标市场。发行人可以确定,某一目标群体(例如零售客户)不得获得具有负面目标市场的产品,这通常是由于产品的复杂性或其固有风险所致。
此外,监管机构可选择限制或禁止销售某些金融工具。此类限制和禁令通常仅适用于向零售客户销售金融工具。负面目标市场以及监管机构施加的销售限制,均旨在保护零售客户,以防止私人客户因金融工具的复杂性或风险(尤其是涉及追加保证金通知的情形)而投资于不适合该目标群体的产品。此项保护不适用于被归类为专业客户的客户。
3. 订单执行政策
订单执行政策摘要:
机构必须向零售客户提供其订单执行政策的摘要(以客户的总成本为重点)。该摘要须提供链接,指向政策中所列各执行场所的最新执行质量数据。机构无需向专业客户提供符合上述具体要求的摘要。
4. 最佳执行
公司在执行订单时,必须采取充分措施,为客户取得尽可能好的结果。相关执行因素的适用及其相对重要性,将因客户属于零售客户还是专业客户而有所不同,即使IFB对两类客户均适用相同的执行因素。
零售客户:
在代零售客户执行订单时,总对价必须是确定最佳执行的首要因素。机构必须就总对价选择可能达到的最佳结果,总对价包括金融工具的价格以及与执行相关的成本,其中须涵盖零售客户因执行订单而直接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执行场所费用、清算及结算费用,以及支付给参与订单执行的任何第三方的其他费用。机构应考虑所有有助于就总对价(即金融工具价格与执行相关成本)取得最佳结果的因素。执行及结算的速度与可能性、订单的规模和性质、市场影响以及任何其他隐含的交易成本,仅在有助于为零售客户就总对价取得最佳结果的范围内,方可优先于即时价格和成本考量。
专业客户:
在代表专业客户执行订单时,确定最佳执行可考虑多项因素。机构的执行政策应确定各执行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或建立一套由机构评估各执行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流程。机构赋予这些执行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其设计必须以为其专业客户的订单执行取得可能的最佳结果为目标。客户的特征(包括将客户归类为零售客户或专业客户)将影响机构对各项因素相对重要性的判断。通常情况下,监管规定预期价格在为专业客户取得可能的最佳结果方面具有较高的相对重要性。然而,在某些情形下,针对某些专业客户、订单、金融工具或市场,政策可以适当地确定,就取得可能的最佳结果而言,其他执行因素比价格更为重要。
5. 资产托管
保管资产的使用:
根据MiFID II,机构仅在获得客户明确的事先同意,且按与客户约定的条款办理时,方可将客户的金融工具用于证券融资交易。
凡机构就其代任何客户持有的安全托管资产订立证券融资交易安排,或以其他方式为其自身账户或该机构另一客户的账户使用该等安全托管资产的,该规定要求:
——该机构确保借款人向客户提供相关抵押品;
——每日监控安全托管资产及相关抵押品的当前可变现价值;以及
——如抵押品当前可变现价值低于安全托管资产的价值,除非零售客户另行书面同意,否则公司应提供相应抵押品以弥补差额。
6. 所有权转让式担保安排
公司不得就属于零售客户的资产订立所有权转移式担保安排。该禁令不适用于属于专业客户的资产。
7. 折旧报告
如公司持有的零售客户账户中包含杠杆金融工具头寸或或有负债交易,则当每项工具的初始价值下跌10%时,以及此后每下跌10%的整数倍时,公司必须不迟于超过该阈值当日的营业日结束前通知该零售客户;如超过阈值之日为非营业日,则须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结束前通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专业客户账户。
8. 适合性与适当性
适当性:
如果机构向客户提供个人建议或管理其投资,则须获取并考虑有关客户的下列信息:
– 客户在投资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与特定类型的投资或服务相关;
– 客户的财务状况;
– 客户的投资目标。
但是,在向专业客户提出个人建议或代表专业客户管理投资时,就该专业客户被如此分类所涉及的产品、交易和服务而言,机构有权假定该客户具备理解交易所涉风险或其投资组合管理所涉风险所需的经验和知识水平。对于零售客户,则不得作此假定,机构必须另行评估相关信息。
在向当然专业客户提供个人建议时,机构亦可假定该客户在财务上有能力承担与其投资目标相符的相关投资风险。但是,由于该假定仅限于当然专业客户,机构不得对零售客户或选择性专业客户作出此项假定,而须另行评估该等信息。
公司向零售客户提供个人建议时,必须向零售客户提供适当性报告;而向专业客户则无须提供此类报告。
适当性:
在评估非建议类服务(即我们不提供个人推荐或不开展投资组合管理的情形)的适当性时,机构可能需要判断客户是否具备必要的经验和知识,以理解所提供或所要求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风险。
如就某一客户适用此类适当性评估要求,则对于该客户被归类为专业客户所涉及的特定投资服务或交易,或营销或产品类型,公司可以假定该专业客户具备理解相关风险所需的经验和知识。公司不得对零售客户作出此种假定,而必须确定该零售客户确实具备必要的经验和知识水平。
9. 股票交易义务
在特定情形下,股份须在特定交易场所交易。若相关交易系为专业客户在特定情形下进行,则该义务可不适用,但对零售客户则不予豁免。
10. 赔偿
存放于IFB的存款不受任何EU或EEA法定存款保障计划的保障。符合条件的资金通过一份保险单获得每个账户最高EUR 1,000,000的保障,并受该保险单条款的约束(参见《我们的运营架构》)。您在此类安排下的权利不太可能因您被归类为专业客户而受到影响。另请参阅《一般条款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