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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披露

电子邮件披露

IFB发出的电子邮件可能包含享有特权、属于保密、专有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而不得披露的信息。如您误收IFB发出的电子邮件,请立即回复通知发件人,并从您的计算机中删除该邮件。请勿打开、下载或保存任何附件。

保护您的隐私

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勿在发送给IFB的任何电子邮件中包含账号、社会保障号码、信用卡号码、密码或其他非公开信息等保密信息。

我们不接受以电子邮件方式下达的指令

请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有关IFB账户或任何交易的指令。这包括开户、付款指令、交易指令、撤销指令或授权、冻结银行卡,以及变更地址或其他个人信息。IFB不接受亦不执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指令,也不接受通过语音留言、短信、即时通讯或传真发出的交易指令。

请以您的官方记录为准

电子邮件或其附件中的信息不构成正式的交易确认书或账户对账单。IFB客户将按其指示,通过邮寄、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收到正式对账单。

我们保存并保护电子邮件

依照行业惯例以及我们的法律和监管留存要求,IFB按照其政策、指引和程序所设定的期限保留电子邮件。所留存的邮件予以保密,仅依照上述政策进行访问和使用。

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

函件往来的保密及不披露协议

如您希望通过电子邮件向我们提供受法律特权保护的或敏感的信息,本行的政策是以最严格的保密与安全措施保护此类通信。因此,在交换任何机密信息之前,我们要求先行签署《不规避与保密协议》(NCND)。该协议对双方均提供保护:相关信息仅用于其既定目的,并受到保护,以防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NCND协议可在此处获取。协议签署后,我们的往来沟通即可安全进行。如对此流程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